AI 机器人不是自然人!当 AI 发明新东西,专利到底算谁的?

随着 AI 人工智慧技术发展越来越成熟,机器可以完成的任务也越来越复杂。从一开始处理大量资料、分析资讯到绘图、作曲等,现在甚至还可以独立完成一项发明。

先前 AI 画作得奖一事引发许多不满,也引发了一连串的问题:由 AI 完成的发明,是否可以算是发明?AI 完成的发明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发明人是否可以是 AI?

首创先例,美国博士以 AI 为发明人向多国申请专利

尽管目前已有不少与 AI 发明相关的讨论,但由於一直没有实际案例参考,因此大多成为茶余饭後的闲聊话题。直到 2018 年,美国 Stephen Thaler 博士以雇主的身分,为其开发的 AI 机器 DABUS 所独力完成的发明申请专利,并以 DABUS 为发明人进行申请。

这几年,他陆续在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澳洲智慧财产局(IP Australia)、南非专利局(South African Patent Office)、英国智慧财产局(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IPO)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等十几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

然而,多数申请皆遭到驳回,理由皆是 AI 在法律上不具自然人资格,只有南非接受了 Thaler 博士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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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与发明者的两造论点

Thaler 博士在申请时,会选择以 AI 机器 DABUS 作为发明人申请的原因,即是认为发明是由 DABUS 完成,没有其他自然人符合发明人资格。他认为若现行法律无法接受以 DABUS 为发明人申请专利,则会削弱各界发展运用 AI 进行发明的意愿,因而限缩了 AI 技术的发展。

若改以其他自然人申请,不仅有违科技伦理,也有造假之嫌,而大众也无法知道此发明的实际发明者,无法了解现今 AI 技术的实际潜力,可谓剥夺了民众「知」的权利。

而包含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等法定机构则认为 AI 无法做为自然人,光是填表时所需的姓名就已无法符合资格。後续专利若需要转让或其他衍生法律案件(例如侵权)需要处理,AI 也无法出面参与并签署相关文件,因此目前无法通过 Thaler 博士的申请。

不过 Thaler 博士尚未放弃,他仍持续上诉,希望可以藉此推动现行专利系统的变革。

如何打破目前僵局?

从 Thaler 的案例可以看出, AI 发展与现有法律确实有冲突之处。若这样的情形一直未获解决,的确可能影响到未来各企业继续发展 AI 的意愿。

然而多数法律通常在 AI 开始蓬勃发展前均已订立完成,而 AI 技术也持续发展中,固然会出现法律规定不适用於当下情况的情形。因此,在法律上各国或许开始依照这样的状况研拟或修改与 AI 相关的条款,以利 AI 产业在发展时可以更顺利获得法律保障,而避免受到现有法律的重重阻碍。

对於研发 AI 的企业与个人而言,在修法成功前最好的做法是确认如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申请。如此一来,即可确保发明受到法律保障,同时还是能让各界了解 AI 的发明。

在技术不断推陈出新的时代,既有法律或许未能完整提供保护,势必要经过漫长的协调与讨论才能让法律和发明取得平衡。或许未来 AI 真的可能以发明人的身分列在专利拥有人的栏位,但各界对於定义取得共识前,还是只能在现有框架下找出目前的最佳做法。

本文开放合作夥伴转载,参考资料:The Verge、Clark Hill、科学月刊,首图来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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